網易娛樂6月28日報道 已持續(xù)了近半年的“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讓唐德影視與燦星文化打起了持久戰(zhàn),版權之戰(zhàn)升級至此,瞬間陷入版權“羅生門”。
6月28日,燦星發(fā)聲明稱唐德欺騙大眾混淆視聽。對聲明中的指責,唐德影視認為不能認同,故借媒體平臺聲明如下:
1、關于所謂保密的問題。首先,唐德不是該仲裁的當事方,不存在違反保密責任的問題。事實上是有人先散布了不全面的仲裁消息,為了更全面地呈現這一仲裁的結論,避免公眾被片面的宣傳所誤導,唐德方面才在后續(xù)發(fā)布中將仲裁結果中被故意隱瞞而又是最核心的部分披露出來,以澄清事實。
2、對于燦星方面“斷章取義、誤導公眾”的指責,唐德不會接受。這種指責反而讓人覺得有倒打一耙的意味。
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是一個比較全面的仲裁,燦星方面只講一點,卻刻意回避了包含本地節(jié)目名稱(“The Voice of China-ZhongGuoHao Sheng Yin”)和本地節(jié)目標識、節(jié)目官方微信賬號、微博賬號、網站在內的多項知識產權都被明確地裁定為屬于荷蘭Talpa公司的事實。
因為荷蘭方面和星空華文簽署的法律協議為英文,而仲裁庭的組成人員都是外籍人士,因此,他們對協議中約定的本地節(jié)目名稱“ZhongGuoHao Sheng Yin”與“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是否能夠一一對應的問題,采取了克制和謹慎的立場,表明將在后期再做裁決。而這一事實在中國內地其實是任何接受過基礎教育的中國觀眾都能理解的常識。
(在英文合同中以漢語拼音“ZhongGuoHao Sheng Yin”標識的本地節(jié)目名稱和含有中文節(jié)目名稱《中國好聲音》的本地節(jié)目標識都被裁定為荷蘭方面所有)
因為其他所有與原版節(jié)目有關的知識產權全部歸Talpa所有,特別是在英文合同中相應的用漢語拼音標識的本地節(jié)目名稱以及含有中文節(jié)目名稱《中國好聲音》的本地節(jié)目標識的已經明確權力主體(如上圖所示),因此荷蘭Talpa公司堅信,香港仲裁庭最終裁定拼音“ZhongGuoHao Sheng Yin”就是中文字“中國好聲音“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