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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顯示,3月24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刊登一則任嘉倫(原名任國超)與上海蘭弟家紡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執行文書。
內容顯示,該公司在其經營網店銷售的產品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法院判決該公司在網店首頁置頂位置向原告任國超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2000元。上述判決生效后,上海蘭弟家紡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義務,任國超申請強制執行。